时间:2011-11-14 10:43:10 来源:芜湖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网
11月8日,经过办案民警连续15小时的奋战,成功侦破了“11·8”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,将肇事嫌疑人汪某绳之以法,有力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。 晨练老人命丧轮下 11月8日6时3分,无为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徐前进、丁传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:在高新大道2KM处一老年人被车辆撞倒在地,肇事车辆逃逸。接警后,办案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。办案民警在现场找到一只胶鞋和一把雨伞,距事发地点约800米处,一辆前挡风玻璃碎裂的皖Q37440号三轮汽车翻在路外。此时,办案民警接到“120”急救医生电话,称伤者已经死亡。办案民警立即向中队负责人汇报案情。 车主去世线索中断 接报后,副局长、交警大队长胡晓明,教导员钱其兵十分重视,要求认真开展排查,尽快侦破案件。随即成立了以胡晓明副局长任组长,教导员钱其兵为副组长的“11·8”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,副大队长谢同发、邢献俊负责组织、指挥案件侦破工作。专案组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,确定了一条“以车找人”的工作思路,将皖Q37440三轮汽车作为案件突破口,在案发周边乡镇进行摸排。 经网上查询,皖Q37440三轮汽车登记车主为万某,住开城镇居委会河西街道。根据掌握的线索,副大队长邢献俊进行警力部署,兵分两组,自己带领民警朱飞、张景峰走访案发地周边群众,调查死者身份;事故中队指导员徐锐带领方祥等前往万某的住所进行调查。让民警大失所望的是,当办案民警到达万某住处时,得知万某早已去世,其家人全部外出务工。经了解,万某的三轮车多年前转卖到十里墩乡。现场走访的民警也未找到目击证人,也未查到死者的信息。 细排查巧破逃逸案 案件一时陷入困境。但是,办案民警毫不气馁,在调整侦破思路后,决定从路面监控入手,寻找蛛丝马迹。办案民警对近3天来案发地沿线的治安卡口进行调阅,经过认真筛选和比对,发现案发当日5时45分皖Q37440三轮汽车由江西桥进入无城,由于天黑录像不清晰,无法分辨肇事者的相貌。 在再次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,副大队长邢献俊、指导员徐锐、民警方祥分析认为:目前这个季节,三轮车主要用于收购棉花和贩卖水果。下一步排查的重点要放在无城周边乡镇,尤其是十里墩乡的三轮汽车要逐台见面。随即,办案民警分头深入十里墩乡和福渡等乡镇,重点排查用于收购棉花和贩卖水果的三轮车。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走访,办案民警获悉,十里墩乡贩卖棉花和水果的三轮汽车主要集中在皂河、龙华两个村。在十里墩乡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,办案民警深入皂河、龙华行政村逐户进行走访。也就在此时,家住无城镇的孔某来到事故中队报警,称其父亲晨练后一直未回家,提出要对高新大道事故中的死者是进行辨认。经辨认,死者确为孔某(随母姓)的父亲肖某。 在龙华村走访时,一名群众反映,该村干部弟弟魏某经常用三轮车贩运棉花。在村干部的协助下,办案民警找到了魏某。经询问,魏某称其有一辆皖Q37440三轮汽车,现停放在家中。闻听此言,办案民警觉得十分蹊跷,明明暂扣了皖Q37440肇事三轮车辆,魏某怎么也有一辆同样号牌的车辆呢?等见到该车后,民警发现并非魏某所说皖Q37440三轮汽车,而是一辆悬挂皖Q37400号牌的三轮汽车。经仔细检查,办案民警未发现异常。 让办案民警百思不得其解的是,为何魏某一开口就说出肇事车辆的车号呢?其中似有隐情。于是,办案民警将魏某带至中队进一步询问。办案民警向魏某宣传有关法律法规,讲明利害关系,并适时抛出一些掌握的线索。但时,在谈到交通事故时,魏某却矢口否认。魏某坚称自己早上在家睡觉,怎么可能发生什么交通事故?!。“你说你的三轮汽车是皖Q37440,我们在你家看到的却是皖Q37400三轮汽车,你的那辆皖Q37440三轮汽车到底在哪里?”在办案民警的一再追问下,魏某称自己的皖Q37440三轮汽车几年前就被襄安中队被查扣了,后来强制报废了。随后,办案民警将魏某带到交警大队停车场。等见到肇事车后,魏某连连摆手,说这车不是他的。他突然想起来了,他被报废的那辆车是皖Q37471。网上查询的结果也证实了魏某所说的话。副大队长邢献俊对魏某进行严肃批评,至此魏某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,急忙向办案民警道歉,说因为中午喝了酒,一时记错了。当办案民警问他为何一口就能准确说出肇事车号码时,魏某闪烁其词。见此情形,邢献俊再次对魏某进行法律宣传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。魏某这才说出真情:皖Q37440的驾驶员好像是泥汊镇大江中学附近贩水果的汪某,其岳母就住在龙华行政村。在魏某的带领下,办案民警来到了汪为才的岳母家中,但汪为才的岳母否认其女婿有三轮汽车。由于汪某平时较为蛮横,在走访过程中,村干部都不愿配合。经过多方打听,办案民警了解到汪某确有一辆三轮汽车,具体的车号不清楚。汪某常用该车作为贩运水果和毒狗的交通工具。 接到案情报告后,胡晓明副局长要求泥汊派出所予以协助。在泥汊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,办案民警冒雨来到了汪为才家中,见汪为才家中亮着灯,敲门时却无人应答。办案民警通过熟人做汪为才家人的思想工作,敦促汪为才尽快到交警部门投案。时隔不久,汪为才在十里墩乡拨打“110”投案。得知这一消息后,民警伍喜法、程坤立即赶到十里墩乡将汪为才带回中队。这时已是晚上十点多钟,民警一个个饥肠辘辘,仍继续开展调查询问工作。 据调查,11月8日5时40分,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汪某驾驶皖Q37440号三轮汽车沿高新大道自北向南行驶,行至高新大道2KM路段,碰撞了前方的行人肖某(74岁,住无城镇南大街),致肖某当场死亡。事发后,汪为才弃车逃离现场。 目前,汪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 |